第一条 为保证众创空间高效、安全运行,规范众创空间对入驻项目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众创空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由我院主导,并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的一个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教育与服务平台,旨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包括基础服务、培训指导、投融资服务、咨询服务等在内的全方位指导与服务。
第三条 众创空间涵盖以下四类创业项目:第一类,校内模拟项目,即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项目;第二类,社会雏形项目,即在校期间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第三类,教师创办的有五名以上学生参与并与所教授专业相结合的项目;第四类,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岗位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设立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主管院领导、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外聘创新创业指导专家等组成。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领导、创新创业课专职教师、学生干部组成,在创管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主要职责
1、制定众创空间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3、审批众创空间入驻项目的资格、条件和项目;
4、对入驻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及评估;
5、为入驻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法律、财务、管理、心理等方面的服务;
6、检查众创空间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7、统筹规划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入驻条件、程序与退出
第六条 入驻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是我院全日制在册学生(二、三年级学生优先),参加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有一定经营和管理能力,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具有较高的素养,懂政策、重信誉,无违纪、无违规行为,接受创管办的管理和监督;
2、入驻项目应当与学院所设专业相关,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符合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工作的需求;
3、获得校级、市级、省级和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项目具有优先入驻权;
4、创业项目入驻众创空间后,必须保证能在众创空间正常开展工作。
第七条 入驻流程
1、向创管办提交入驻众创空间申请表、商业计划书、项目相关制度与章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承诺书;
2、创管办对各项资料进行评定,必要时进行项目答辩,从中确定较优秀的创业项目;
3、由创管会审批,研究确定经营地点、范围等有关事项;
4、创管办与创业项目签署《入驻众创空间协议书》、《场地使用协议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备案;
5、项目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八条 创业项目的退出
1、创业项目合同期满后,由创管办收回挂牌和相关营业证件,查验公共办公用品,经创管会审核后即可退出;
2、对违反众创空间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项目,经创管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众创空间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在创业期间,创管会根据创管办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创业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众创空间:
(1)项目运行连续两个学期亏损,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
(2)对创管会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或私自转让给其他经营者;
(3)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严重或屡次违反众创空间有关管理规定;
(4) 项目负责人因退学或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已经注销学籍者;
(5)其他不适宜在众创空间继续进行的。
第九条 入驻项目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7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创业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如需继续在众创空间开展经营活动,应提前3个月向创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可延续一年。
第四章 众创空间优惠措施
第十一条 学院鼓励科技类项目优先入驻,文化服务类、电商类、商贸类项目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项目、简单重复的商贸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大学生创业项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二条 众创空间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为创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免费为入驻项目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电话接线、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免收场地租赁费,水、电等按照实际消耗由入驻项目自行承担;
3、免费举办学生创业教育项目培训班;
4、免费为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各类咨询、共享信息;
5、协助创业项目办理校内各类证照;
6、免费为学生创业项目进行业务指导、落实优惠政策、提供融资渠道;
7、众创空间内开辟创业宣传文化长廊,推广创业经验和树立创业先进典型示范形象;
8、协助项目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
1、众创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例会,交流各创业项目的创业成果,促进创业项目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众创空间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作为众创空间指导老师,为各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3、众创空间帮助创业项目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提供创业项目校外交流学习机会。
第五章 众创空间管理
第十四条 入驻项目管理
1、入驻项目一律采用协议方式进行管理。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2、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入驻众创空间批准通知5日内,应尽快与创管办签署正式的协议(协议期限暂定一年),报送创管会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3、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院签订的《众创空间入驻协议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院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4、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5日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改动实施内容;
5、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服从管理,注意用电安全。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项目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卫生清洁实行门前三包,各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保持众创空间的清洁;
6、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创管办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学院有关规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警告或退出;
7、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8、遵守学院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经营管理
1、经营项目由学生按规定自主申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项目由申报人本人负责,不能转让他人,如发现有转让的情况,经确认后,责其中止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2、入驻项目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项目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第十六条 监控与指导
1、创管办对创业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监督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创管办对创业项目实施监督,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创管办对众创空间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创管办对创业项目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和纠正;
5、创管办对创业项目的监督与指导由创管办具体落实,及时反馈到创管会。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与奖惩
1、创管办为创业项目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2、创管办要求创业项目将财务报表上报;
3、创管办依据考核办法,根据考评档案,对创业项目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之星等奖项。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十八条 入驻项目不履行本管理规定或者履行本管理规定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创管办和入驻项目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创管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众创空间的综合管理、卫生、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学院有关管理条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众创空间入驻的创业项目。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